注冊資金必須實繳嗎?新政下要求公司實繳鉆瓜課堂

鉆瓜導讀: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新修訂的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五年內完成注冊資本的實繳”,否則公司股東將承擔對企業(yè)帶來的損失并且承擔連帶責任。不僅如此,若在五年內未繳足注冊資本,對公司的發(fā)展同樣百害而無一利。

(來源:美家知識產權實繳

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新修訂的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五年內完成注冊資本的實繳”,否則公司股東將承擔對企業(yè)帶來的損失并且承擔連帶責任。不僅如此,若在五年內未繳足注冊資本,對公司的發(fā)展同樣百害而無一利。

新《公司法》要求企業(yè)進行實繳

《新公司法》第252條規(guī)定,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

(1)公司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虛假出資或者未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到期未實繳注冊資本的股東,在其未繳納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a充賠償責任。

同時還要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股東權利會受到限制, 會喪失股東資格等后果。

注冊資金實繳影響股東分紅

若公司章程有提前約定,股東按實繳出資進行分紅,那么未進行實繳的股東則沒有權利參與公司經營成果的分紅,也就是說,未履行出資的義務,自然也不享有利潤分紅的權利。

債務追責公司股東

在認繳期限內,若股東應出資實繳注冊資本但是未進行實繳,反而把股權轉讓給了別人,但是接手人在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債務跑路了,這時法院會判決向前追溯,盡管之前未出資的股東轉讓了股份,但仍有按約定償還債務的義務,即圍繞注冊資本發(fā)生的債務鏈是向前追溯的。如果想要通過轉讓股份而不進行實繳來規(guī)避風險或逃廢債是不可行。

公司管理混亂

股東對在公司認購的股份具有出資實繳的義務,因而享有一定的決策權與控制權,若是未按時履行其出資義務,可能會對企業(yè)的治理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即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只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排斥,更嚴重者,會構成違法犯罪。如此一來,就會導致公司決策降低、管理混亂等問題。

若公司資金鏈緊張,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實繳,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進行實繳,并且無需交付資金,只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值作價,便可以完成注冊資本的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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